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文化部、信息产业部:
网络游戏新规出台
陈菲 周玮

  据新华社 网络游戏内容不健康,民族原创产品不占主导,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针对当前我国网络游戏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提高网络游戏经营准入门槛,实行网络游戏实名制,严格审查游戏内容,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国的网络文化市场进行大力整顿。
    
    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意见规定文化部将严格审批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必须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而在2003年出台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这一数额仅为100万元。
    同时,意见还进一步强化内容监管,规定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在国内生产和传播。对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实名游戏制度
    根据意见的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今后不仅要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游戏时间,还要采取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录PK练级类游戏。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解释,PK是指玩家在玩游戏过程中杀戮怪物、互相战斗等行为,这类游戏一般都含有暴力内容,玩家只能依靠PK升级。为防止未成年人沉溺其中,意见要求“PK类练级游戏(依靠PK来提高级别)应当通过身份证登录,实行实名游戏制度,拒绝未成年人登陆进入”。据悉,信息产业部正在制定相关的行业强制标准,以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
    
    进口网游要报文化部审查
    意见规定,文化部将严格实行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制度,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地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介绍进来,同时又防止境外不适合我国国情和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侵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口、传播和流通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境外网络游戏产品。
    对擅自传播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对相关服务器提供者予以查处,并由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文化部门提供的书面认定处罚意见,按照互联网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处理。